梅毒的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
来源:沈阳京科医院泌尿外科  点击在线咨询

  充分足量治疗后,下疳可以治疗,二期梅毒疹也可消失,并且已无传染性,但少数可以复发,晚期梅毒损害多数不能治疗。因此应早期正规治疗


  治疗梅毒推荐长效青霉素。如过敏可用头孢三嗪、红霉素治疗。在注射青霉素针后数小时可出现梅毒症状加重,伴体温升高,全身不适症状,此为吉海氏反应,这是梅毒治疗的一种特征性反应,约经12-24小时可逐渐消退,无需特殊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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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梅毒的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:


  1、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性检查,作梅毒血清试验。


  2、局部治疗其目的是清洁、保护创面和杀灭病原体。


  在梅毒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:


  1、孕妇、儿童不宜用四环素,以免母亲肝中毒、胎儿牙齿釉质黄染以及抑制胎儿骨的发育。


  2、治疗后应定期复查,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治疗。


  3、梅毒患者治疗疗后12小时内,可因青霉素迅速杀死梅毒螺旋体释放异性蛋白而发生“吉海反应”,表现为发热、寒颤、不适、关节痛、恶心及头痛等流感症状,梅毒病损可暂时加重,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。晚期梅毒很少见到这种现象,但神经梅毒,特别是麻痹性痴呆患者,偶可出现精神病或突发的神经症状。在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冠状动脉阻塞或主动脉瘤破裂。有人主张先用2~3天少量强地松预防。


  4、除梅毒孕妇应用红霉素治疗外,一般对其新生儿不进行预防性治疗,但要观察到血清试验转为阴性为止。


  5、治疗后观察期间,每次复查均须作详细的体格检查(包括胸部透视),晚期梅毒及神经梅毒需作脑脊液检查。


  早期梅毒经充分治疗后,随访时间应为2-3年,病人治疗后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,包括临床与血清(RPR试验),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。妊娠梅毒治疗后,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。如经2-3年无血清及临床复发即可终止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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